广东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量:568
6月13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粤府〔2017〕67号),围绕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优化政务环境、创新进出口监管模式推进贸易便利化、深化粤港澳金融创新等方面,推出了20项创新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自此,广东自贸试验区一共推出了三批86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包括贸易便利化领域51项、投资便利化领域21项、优化政务环境领域10项、金融创新领域4项。
1.第三批改革创新经验有哪些?
(1)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18项)。
——优化政务环境领域(10项):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网上办理、移动缴税、制定“纳税提示清单”及“涉税风险提示清单”、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优化船舶安全检查流程、船舶安全检查智能选船机制、海运危险货物查验信息化管理模式、廉洁成效评估体系、工程廉情和效能预警评估。
——贸易便利化领域(7项):互联网+加工贸易边角废料内销网络交易、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长优化模式、随船检疫模式、毛坯钻石保税进出口监管创新模式、市场采购出口预包装食品检验监管模式、优化出口木家具及竹藤柳草制品分级监管制度、简化境外船舶在修造船厂停泊期间的边检管理措施。
——金融创新领域(1项):粤港电子支票业务。
(2)在全省相关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项):
——在广州、深圳、拱北、黄埔关区复制推广(1项):加工贸易企业自核单耗。
——在省内旅检口岸复制推广(1项):旅检小额税款便捷支付。
2.前两批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后取得了哪些成效?
根据省自贸办对前两批改革创新经验在全省21个地级市复制推广情况的实地督察,全省各地市通过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如:通过复制推广企业专属网页,全省各类企业可享受工商、国土、商务、税务、建设、卫生、环保等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服务,不需在各行政部门多个电子政务平台之间反复切换。通过复制推广“一口受理、一窗通办”,全省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达94180项,进驻行政审批事项中“零跑动”事项占12%,1次跑动事项占65%,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为70%,上网办理率为92%,网上办结率90%。国地税部门已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了国地税联合办税,全省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64个,共同进驻政务中心96个,互设窗口的办税服务厅147个,梳理形成了9大类280项国地税“一窗通办”业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