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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市场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量:590

中国人民银行4月23日表示,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基本已实现无风险退出。

这也意味着,我国对虚拟货币市场的监管取得初步成效。早在2013年12月5日,人民银行等5部门即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强调比特币不是货币,仅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在货币市场流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业务。2017年比特币价格一路飙涨,最高曾突破2万美元,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参与其中。同时,以比特币和各类虚拟货币为媒介的非法金融活动蔓延,风险巨大。为此,2017年9月份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ICO并关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根据监管政策,任何场景下各种场内外代币融资交易平台或者媒介都不得进行人民币与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的直接交易,也不允许平台以中介形式撮合交易。严监管之下,全国摸排出的ICO平台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基本已实现无风险退出。

不过,随着“禁令”的升级,部分原在境内的ICO项目转战海外,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也以挂摘牌、点对点等方式继续在海外提供比特币与人民币之间的“场外交易”。由于这种方式目前不受监管,投资者一旦遭受欺诈或其他侵害将面临难以维权甚至无处维权的处境。

因此,有专家认为,监管层应当更深刻认识虚拟货币有跨境、跨领域流动的特点,提高监管规范的法律效力层级。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有必要加强穿透式监管,针对符合“证券”特征的ICO项目,无论其对外如何表述,都依据证券的相关规定要求加以监管。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有问题的境外ICO项目,无论其运营主体和主要负责人国籍如何,都将其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禁止或部分限制其今后在境内开展活动、从事相关金融业务。还可以开展跨境监管合作,与世界其他国家共同采取措施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ICO及虚拟货币的严监管并不表示对其背后区块链技术的否定。从长远来看,这将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展营造更加稳定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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