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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蓬勃发展 服务水平有标准可依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量:450

2018年1月1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参与研究和起草的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正式启动实施。这也是继2017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首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之后,我国技术转移工作领域里的又一重磅政策。

该标准首次厘清了技术转移相关概念和认识,明确了服务规范和服务模式,对于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管理,指导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规范运营、自律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制定的初衷是什么?有着哪些设计上的亮点?对我国下一步技术转移工作的开展起到怎样的指导性作用?记者近日采访了科技部火炬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负责人和多年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予以解答。

技术转移服务整体向上 催促行业标准加快落地

从我国第一批技术转移机构诞生之日起,技术转移服务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已历经30多年。目前,我国已培育了覆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的技术转移机构2000余家,区域性、行业性技术转移联盟40余家,各类技术转移平台30余家,技术转移从业人员20余万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初步形成。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培育形成的453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已覆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综合性与专业性并存,公益性和市场化兼具,技术转移服务经验丰富、各具特色,成为国家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中的最优质资源,支撑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最近几年,国内技术转移服务呈现出内容多元化、模式专业化的整体向上发展态势,技术转移服务周期逐步延展至技术商品生命周期的全过程。技术转移服务涉及市场、资本、人才、渠道、技术等多重因素,链条很长。虽然此前国家及相关地方出台了不少政策法规,但是成果转化依旧在环节相扣上存在不顺畅的痛点。”拥有多年技术转移服务经验的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总裁谢吉华说。

在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主任严长春看来,“过去较长时间里,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存在行业分散,服务机构整体规模偏小,高端专业服务机构较少,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同时,还存在一些乱象,比如收费不透明、服务不规范等。”严长春坦言,“技术转移服务行业亟需行业标准来规范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行为。”

近年来,我国一些技术转移发展相对较快的省市逐渐认识到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重要性,开始了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探索。2007年,国内首个技术转移行业服务规范《北京技术转移行业服务规范》发布。此后,江苏、内蒙古、山东等省(自治区),以及武汉、青岛等城市相继制定了地方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服务标准。

据了解,此次由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参与研究和起草的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技术转移服务主要类型等共12章,着重突出两大特点:一是进一步明晰了技术转移概念;二是规定了七类社会关注度高且已形成较成熟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其中,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力求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与互联网技术、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向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标准起草工作组梳理了示范机构服务模式、服务特色,在国家标准中引入技术转移服务新模式、新经验、新做法,促进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相互借鉴、相互提升、共同发展,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开展专业化、高层次技术转移服务。”作为标准提出单位、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陈彦说。

陈彦表示,编制技术转移服务国家标准是对地方标准的继承和提升。“一方面从规范具有区域特色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扩展到兼具区域特色与全国引领作用的技术转移服务行为,引入了技术投融资、‘互联网+’技术转移等新型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另一方面从规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扩展到规范具有技术转移职能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不同主体的服务行为。”

标准制定更重操作性深受行业认可

值得一提的是,《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在制定过程中,从共性化和差异化两个方面入手,着重提高技术转移服务国家标准的可操作性。对共性化技术转移服务,在总则中给予了详细规定,就服务人员、管理制度、服务合同、服务一般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使技术转移服务人员便于操作,目标用户一目了然。对差异化技术转移服务,在服务活动分类中分别予以强调和细化,逐一明确了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内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不同服务类型的相关标准开展服务工作。

“这样一来,大大降低了服务风险和成本,加强了标准的可操作性,提升了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谢吉华表示。

而在全国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副主任王丽霞看来,此次标准的出台,确定了技术转移的概念,把技术转移服务的类型范围进行了明晰,将对助推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化发展,带动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结构优化,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市场要素加速融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将具有重要意义。“相对于之前的地方技术转移服务规范,此次出台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在概念表述上更严谨简洁,逻辑关系更清晰,内容结构更合理,涵盖范围更广泛,同时也充分体现了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王丽霞说。

中科合创(北京)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拥有一支1000多人高层次的专家团队,2017年付费订单超过3万多件,而对于这样一家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来说,没有国家标准作为参照,之前被认为是一件令人挠头的事。“以前,关于科技成果评价究竟应该怎么做,怎样才能做到评价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没有一个适用全领域的标准,此次标准的出台,对技术评价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流程、合同要点、组织实施等都做了具体规范,这使得我们今后开展业务能够有章可循,也保证了团队开展业务时规范化进行。”严长春说。

然而,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肖尤丹看来,该标准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国家在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手段和方式上发生了明显的好的转变。“相较于10年前通过行政手段施行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此次《技术转移服务规范》的出台更多地体现了从市场主体本身出发,发挥市场的作用,进行技术转移,这样更加符合市场成熟化的过程和要求。”

此外,“推荐性标准不同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它是属于技术型文件,虽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功能,但通用性比较强,比较灵活,有利于发挥行业内的引导作用。”肖尤丹介绍说,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作为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实际上是一种行业标准的升级版,行业内认可程度比较高。

“新标准的贯彻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同时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新标准实施的推广组织力度。”对于标准的实施,有着多年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经验的王丽霞寄予新的期待。她认为,一是需要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引导下使技术转移行业广大企业和机构积极掀起和形成一个学标准、用标准的热潮,提高机构实施运用标准的自觉性、主动性;二是有关政府部门应将标准的贯彻与科技创新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进行挂钩,形成有利于标准贯彻的经济机制;三是加强贯彻标准的行业交流和实务研讨,不断推动标准的细化、完善和实践运行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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