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批复同意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合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境内企业外债资金和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调回资金等)在用于境内支付使用时,银行不需事前、逐笔审核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可凭试点企业提交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支付命令函》直接为其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
同时,外汇局将加强事后核查检查和监测分析,以此促进资金便利、合规流动。
据介绍,该试点政策的落地实施,实现了银行“事前审核”到“事后检查”的转变,大幅简化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手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均可享受政策红利;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升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广东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广东自贸区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