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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2019年)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1-17    浏览量:1115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商协会: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商〔2018〕429号)的要求,为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做好2019年度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关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部门于2月1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请申报企业于2月28日前递交(邮寄)正式装订纸质材料至我局指定地点,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协助我局承担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19年1月15日

 

 

 

申报详情如下

 

 

 

 
 

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2019年)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为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从事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企业或社会团体。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支持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申请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贸易统计

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应用”有关数据,对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5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2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服务外包业绩

企业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应用”有关数据,按业务规模给予资金支持。

1.在岸业务支持。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其中达1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资金支持。

2.离岸业务支持。对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其中达1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

(三)技术贸易

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四)文化贸易

在现行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委发布公告2012年第3号)以及《广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粤商务服字〔2014〕5号)范围内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投入翻译、外语配音等费用,按照企业实际开支,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2.企业开展文化服务出口,且金额超过50万美元,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五)中医药服务贸易

1.对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机构)在开展涉外医疗、培训、合作的项目时有业绩收入,且累计超过3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机构)获得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对其他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企业(机构)中医药一般贸易出口实绩超过3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国际认证

对全年累计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过1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18年度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相关费用50%的资金支持,每个企业不超过5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

(七)人才引进和培训

1.人才引进。对累计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过10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期间内引进年薪超过20万元(含)的专业人才,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

2.人才培训。对经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支持期间内开展的1个月以上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并获得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的,按照培训人数规模给予分档支持。具体为:

——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金支持;

——500(含)-1000人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

——2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

(八)服务贸易公共服务中心

对由省级资金建立的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工作站、接发包公共平台)和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交流中心,根据其在支持期间内的运营及维护费用给予不超过80%的资金支持,每个中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设备购置、系统升级、场地租赁、服务器租赁、人员聘用以及中心推广和宣传等。

(九)服务贸易出口信保

鼓励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抢抓海外订单,支持企业投保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切实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信用管理能力。对投保服务贸易类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资料

 
 

 

四、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市级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3.信用中国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的记录。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不同,企业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服务贸易统计项目

--“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应用”填报数据情况截图;

--服务贸易合同(协议)复印件;

--支持期间内的收汇证明或银行结算单据;

--企业(机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2.服务外包业绩项目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应用”填报数据情况截图;

--2018年度服务外包执行情况汇总表(内容需包括:合同名称、业务类型、合同金额、执行金额、执行日期等);

--企业(机构)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服务外包合同(协议)复印件;

--离岸业务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在岸业务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发票及汇总清单。

3.技术贸易项目

--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数据表复印件;

--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

--技术进口合同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收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币种的,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8年度末《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技术先进性说明材料;

--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文化贸易项目

(1)翻译费、配音费等;

--相关合同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缴费凭证或发票复印件。

(2)文化服务出口

--提供贸易合同及其中文译本复印件;

--相关费用收入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结汇单等。

5.中医药服务贸易项目

(1)企业开展项目

--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及中文译本复印件;

--项目简单说明;

--相关费用收入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结汇单等。

(2)中医药企业(机构)一般贸易出口项目

     --提供海关一般贸易统计证明(原件);

 --相关费用收入凭证复印件,如银行结汇单等。

6.国际认证项目

--参照第2点“服务外包”准备企业2018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相关证明文件;

--《国际资质认证奖励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贸易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法人签名等;

--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等;

7.人才引进和培训项目

(1)人才引进

--参照第2点“服务外包”准备企业2018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金额相关证明文件;

--引进专业人才身份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个人所得税缴费明细(纳税需超过半年);

--珠海社保缴费明细(含社保基数等信息)。

(2)人才培训

--培训申请报告,包括2018年教学计划、培训课程、培训规模等;

--纳入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培训花名册签到表复印件;

--培训毕业证书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等复印件。

8.服务贸易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的功能说明、与服务贸易业务的关联以及部分服务客户名单等);

--与市商务局签订的相关建设合同复印件;

--提供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

--设备购置、系统升级、场地租赁、服务器租赁、人员聘用以及中心推广和宣传等运营和维护费用单据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服务贸易出口信保项目

--投保明细表;

--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

--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申报要求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部门于2月18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工作,请申报企业于2月28日前递交(邮寄)正式装订纸质材料至我局指定地点,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同时视为企业(机构)放弃申报。请各企业(机构)在提交材料时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

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收集本项资金纸质材料,联系方式见本文后。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型不同,填写《2019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附件)及准备相关的申报纸质材料。其中:

1. 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规格纸打印,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加封面后装订成册。

2.《申请表》由法人代表签名(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3. 材料中的所有表格需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件(同一企业所有表格整合到同一个电子文件内),提交的电子文件要用企业全称做文件名。

4. 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5. 申报材料未按要求装订、资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企业递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勿装订)至所在区商务部门或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各区商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区商务部门公章(2月18日前完成);

2.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收回资料同时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网上申报;

3.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正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至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汇总(2月28日前完成);

4.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项目审核(评审),根据审核(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5.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单位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6.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配额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监督和检查

 
 

 

六、监督和检查

(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任何单位获得的项目支持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开销,申报依据为同一类型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市商务局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视情况实施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本申报指南由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市商务局 刘勋,电话:2605681

 

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徐阳丽

电话:6907920,13622965527

邮箱:member@zasto.org.cn

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哈工大经济港科创楼1楼1106室

 

 

 
 

附件

 
 

 

2019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请表

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6QoxPczlzyNR0oIxaNFR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