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号,附件1)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55万元,对珠海市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认定的4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7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的补助(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经管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2号)的规定,各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做好绩效考核。请各单位做好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3〕126 号)
2.获得2022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后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珠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黄艳艳;联系电话:2622252)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