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策

珠海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认定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0-28    浏览量:1238

为加快推动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调整和优化我区产业结构,根据《珠海高新区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办法》(珠高〔2016〕79号),现开展2015年度珠海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高新区主园区登记注册,从事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业务的企业;

(二)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注册,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三)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均无违纪行为;

(四)具有从事相应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

(五)企业2015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占企业总收入30%以上。

二、认定范围

本办法服务外包认定范围为离岸服务外包。从事下列服务外包业务可以申报珠海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

(一)软件研发及服务:包括对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客户定制软件的研发,以及软件技术服务等。

(二)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包括产品生产技术研发、产品外观设计、结构设计、模具设计服务等。

(三)信息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包括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系统集成、以及提供电子商务平台、集成电路测试服务等。

(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包括系统操作、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等。

(五)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包括为其他企业提供业务流程设备服务;企业内部管理、业务运作以及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数据集成、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数据库管理及信息化服务等。
上述软件研发服务、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以及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件3。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服务外包企业支持
认定奖励:对经认定的离岸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认定奖励。
业绩奖励:2015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人民币,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业务奖励,业绩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新入驻企业以300万元作为上一年度基数。

(二)引进服务外包百强企业。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的企业,在我区设立的
独立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10万元。

四、申报材料
凡申请认定珠海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珠海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2015年度经备案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及汇总表(附件2);

4、银行出具的收入凭证(复印件);

5、企业生产经营的场地证明(如有多个租赁协议需附汇总清单)(复印件);

6、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7、投资方为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的证明材料,以及该投资方股权比例在25%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编制目录,须按以上顺序排列,提交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申报程序

资金采取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网址为http://ywgl.zhcz.gov.cn)网站上填报申请信息,并确认已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报至珠海市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初审,珠海市高新区管委会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局进行初审后交由区财政局复审,然后提交区政府常务
会议审定,最后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公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名单并拨付扶持资金。
六、申报时间

2015年度珠海高新区服务外包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

七、监督和检查

区管委会、区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检查监督。

对申报材料不实、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依法追回已奖补资金,其行为纳入征信系统,列入企业信用纪录和信用报告。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高新区商务部门联系人:阮越超 0756-3633303

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联系人:徐阳丽 0756-362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