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和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2024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3〕274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 3 月 1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式一份)上报。
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协助做好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