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策

《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2-09-30    浏览量:495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培育我市直播电商新经济,推动打造直播电商经济集聚区,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局印发了《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围绕打造全市直播电商产业聚集区,促进全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提出了8项重点工作任务:招引直播电商产业链、打造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引进培养直播电商人才、市内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打造珠海直播产业带、打造珠海品牌IP、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提升社会经济活力、集聚区域人气、塑造城市形象为主线,将发展直播电商经济作为激发新型消费潜能、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贸易中心和采购中心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直播电商发展体系,构筑直播人才集聚高地,将珠海打造成为大湾区直播经济新引擎的总体要求。

        (二)发展目标。按照目标可达、现实可行、量化具体的原则,围绕“人”“货”“场”三要素,明确了至2025年我市直播电商发展目标:力争建成1个直播电商年销售规模破百亿和若干直播电商年销售规模10亿以上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培育和引进50家重点直播电产业链企业;培育2000名带货主播;带动珠海本土企业年度直播销售金额突破500亿元。

        (三)主要任务。从厚植产业基础,补全直播产业链条出发,聚焦建立健全直播电商生态体系、营造直播电商良好发展氛围两个方面提出了8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一是围绕直播电商“人”“货”“场”三要素,从我市直播电商发展薄弱环节切入,首先提出招引直播电商产业链上企业、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发展载体、培育和引进主播3个直播电商发展先决性工作任务。鼓励各区发挥载体资源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强调以直播营销方式赋能我市优势消费品产业带,拓展销售渠道,提高珠海产品市场占有率。二是开展氛围营造,吸引市内外主播、企业来珠开播创业,将珠海打造成为人人向往、主播云集、直播市场活跃的城市。提出以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为着力点,以滨海城市花园为主要城市内涵,鼓励打造珠海品牌IP,开发适合直播受众群体的产品,依托直播平台和网红主播宣传珠海城市形象,吸引年轻人聚集珠海,聚集直播人流,输送直播经济发展人才活水。同时,鼓励发展“直播+”经济模式,营造万物可播的商业氛围。最后强调引导直播电商规范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围绕直播电商发展新业态,提出要创新监管模式,落实属地责任,保障资金支持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要按包容审慎的原则,创新对直播电商等新业态的服务管理,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二是强调属地责任,明确各区作为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战场,应落实推进直播电商规范发展的主体责任。三是加强财政保障,根据“区出台政策、区兑现资金、市考核奖励”的原则,明确由市财政安排1亿元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直播电商奖励资金),由市商务局制定对各区(功能区)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方案,各区(功能区)立足辖区发展实际,出台符合属地特性的直播电商精准扶持政策,受理区内直播电商项目资金申报、评审和兑现等工作。市商务局每年对各区(功能区)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成效及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按“总量控制、先做先得、用完即止”的资金使用原则,对各区(功能区)已兑现的直播电商项目资金,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

 

 

  相关链接: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珠海市直播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商〔2022〕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