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去)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和商协会: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91号)的要求,为扩大我是服务贸易规模,提升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全市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做好2020年度珠海市内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相关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核实具体项目的实施和实际投入情况。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所在区商务部门负责。
请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部门于6月18日前对辖区内企业(机构)申报项目提出意见,请申报企业于6月25日前递交(邮寄)正式装订纸质材料至我局指定地点,逾期我局将不再受理。我局已委托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协助我局承担资料收集和申报指导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