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四年 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量: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四年第1号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已经2024年2月19日商务部第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21日起施行。


  部长王文涛
  2024年3月22日

《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