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商务部办公厅就“申请创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商服贸函[2018]102号)的要求印发了最新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在产业集聚,引领示范、创新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鼓励具备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基础和人才优势的省级示范城市,积极申请创建国家级示范城市。
按照最新通知的要求,申请城市需对照示范城市的要求,加强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开展体制和政策的创新,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并与示范城市一起参加2019年的综合评价工作。
创建示范城市的申请城市,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各级人民政府致函商务部,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的产业概况、发展优势、发展规划和具体设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