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量:107

各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各类重点就业人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就做好就业精准帮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开展重点群体精准就业服务行动,突出就业需求精准导向,着力构建市、区、镇街、村居一体化就业精准帮扶体系,形成“登记一服务一退出”管理闭环,对各类重点人员开展100%摸查、100%服务,全力促进我市各类重点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精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依托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精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科学设置系统项目,简化填报内容。实现服务系统与社保、公安、民政、工商等信息数据共享比对,与就业失业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领取失业待遇等信息系统互通互认。服务系统初始数据以2019年以来失业登记、困难人员认定、离校未就业大学生、领取失业待遇等数据为基础。

  (二)构建网格化基层服务体系

  以镇街、村居为大小网格单元,以重点就业人员户籍地、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商事登记所属地为划分原则,将其纳入网格管理,镇街、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应为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服务专员。

  服务专员应对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主动通过数据比对、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线上线下多样化方式开展联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摸查、职业指导、街道(镇)、社区(村)职业介绍、政策推送、效果跟踪等,并全程实时记录服务情况及跟踪结果。市局将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定期更新工作指引并下发。

  除做好服务系统下发服务对象的帮扶工作以外,镇街、村居要主动开展辖区失业人员情况排查和走访,积极引导和协助有就业和培训意愿且需要帮扶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纳入就业服务范围。

  (三)完善退出帮扶服务机制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认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对符合相关退出条件的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及时注销失业登记和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

  (四)把就业精准帮扶纳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镇街、村居要将就业精准帮扶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场地资源,作为开展就业帮扶、技能培训等相关活动的主阵地。对于较为成熟的项目,可根据居民需求纳入“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

  (五)优化创新服务方式

  各区、镇街、村居应创新服务方式,按照网格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需求和年龄特点等,开展“项目制”“定制式”服务,打造精准帮扶服务示范项目。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对于各区、镇街、村居开展的创新服务项目,可按照“就业创业主题活动补助”和“购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要求,由区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六)强化社会力量培育

  各区、镇街、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组建精准就业服务志愿团队等方式,广泛招募党员、企业主、热心人士等,结合自身专长,采用结对指导、技术帮带、职业体验等各类微帮扶方式,开展公益性就业创业精准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管好底数,做实基础数据。各区、镇街、村居要充分认识精准就业帮扶的重要意义,把服务系统信息维护作为最基础的工作抓实做细,信息要做到百分百填报,此项工作将纳入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对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完善的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开拓创新,坚持需求导向。各区、镇街、村居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对所掌握的有需要帮扶人员信息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在信息匹配、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帮扶、岗位体验、政策辅导等方面提供更为扎实有效的服务。

  (三)加强指导,突出资源共享。各区要结合基础信息,加强对镇街、村居开展帮扶工作的业务指导,挖掘和培育一批在就业创业方面专业强、办法好的机构和个人共同参与帮扶,对创新开展工作成效较好的案例,以及需要市层面支持协调的资源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局将不定期走访各区、镇街、村居指导工作,对帮扶工作开展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就业资金和项目资源上予以支持和倾斜。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