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珠海国家高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珠海国家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特区品牌、地理区位、生态环境、发展空间、科教人才、历史人文优势,围绕产业建新城,围绕企业创环境,集中生产要素,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为重点,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完成10平方公里信息产业园基础建设工程,引进和培育100家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企业,营造10家居国内乃至国际行业领先地位的龙头企业,建成初具规模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到2015年,实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销售收入500亿元,逐步建成中国最大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基地之一。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一)以科技创新海岸为主体,规划10平方公里的珠海高新区信息产业园,集中引进建设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二)成立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招商组,面向国内外定向、定点招商,大力引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项目。
(三)加强软件和集成电路专业人才建设,积极协助企业引进人才,鼓励国内外知名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培训机构在区内建立人才培训基地。
(四)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制定,推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建立珠海高新区知识产权网络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
(五)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区财政每年按一般预算总支出5%以上的比例安排科技投入经费,其中60%用于扶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六)优先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初创期小企业的创新项目。对经高新区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20万元至40万元的资助,对经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1:1的资金配套支持。
(七)对获准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八)鼓励软件企业开展资质认证,对新通过CMM-2级以上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助。
(九)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在次年按其上年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申报科技项目经费,申报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同一企业必须在已实施的科技项目验收合格后才能再次申报新项目。
(十)鼓励国内外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集团在高新区设立总部企业。总部企业每年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高新区财政年度实际贡献的30%给予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资金扶持。如总部企业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支持政策时,每年的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对高新区财政年度实际贡献的50%。
(十一)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与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对接,积极引进风险资金。对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在高新区内投资经高新区核准的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其所引进的风险资金次年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给予扶持。
(十二)中小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成立三年内获得银行贷款,按其贷款利息额给予50%贴息。每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30%。
(十三)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可在次年按其上年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
(十四)鼓励高校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利用其自身资源建设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服务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对经高新区新认定的此类平台,根据其提供服务的成效给予最高可达30万元的建设经费,专项用于购买服务设备。
(十五)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经高新区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软件服务外包企业和研发机构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房租补贴。自获得该项补贴之日起计算,两年后补贴额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
(十六)对在珠海高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指导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的科学院院士,在区内工作期间由高新区提供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对由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向高新区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立项资助。
(十七)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进站博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补贴。
(十八)大力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到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创业。对按《珠海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立项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在市财政资金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1匹配资助:
留学人员出资额20万元至50万元的,给予5万元补贴;
留学人员出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给予7万元补贴;
留学人员出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
(十九)对经高新区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年薪12万元以上且连续任职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每年按其上年度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对高新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的50%给予补贴。
(二十)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引进者,按照该企业成立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对高新区财政年度实际贡献额的20%计算奖金,或按该企业已验资实收资本1%的比例计算奖金,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奖励。引进者应是由被引进企业唯一认定、并经高新区管委会核实的单位或个人。
(二十一)支持市软件行业协会为高新区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提供服务,包括招商引资、统计分析等,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可给予10万元的工作经费。
四、其他
(一)本意见所指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包含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研发、制造以及软件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数码娱乐,动画动漫,网络游戏产业。
(二)本意见适用于珠海国家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
(三)本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由珠海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