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 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提供贷款优惠政策。
二、文件中的多子女家庭如何认定,办理贷款时有什么条件,需另外提供什么资料?
(一)多子女家庭指我市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子女的家庭,包括继养子女,其中一个须为未成年(未满18周岁)。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子女抚养义务,其中一个为未成年的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人和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在珠海。
(三)在原有业务办理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及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贷款额度优惠执行时间如何认定
文件发布之日前,贷款额度已审批的,不予重新进行审批。文件发布之日后,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方可按文件规定的贷款额度上浮标准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