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策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办函〔2024〕76号)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4-06-15    浏览量:405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珠海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实化、细化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精神,用市场办法、创新方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和外部活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珠海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建成全省发展又一重要引擎和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作出重要贡献,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

  1.积极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全市公共资源开发、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综合交通枢纽、大中型停车场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新型储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等市有关部门)

  2.全面梳理项目清单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定期发布市区两级面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工程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三类项目清单,每年举办面向民间资本公开招标推介活动。重大工程项目清单要选取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投资收益水平较好、适合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项目;产业项目清单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发展实际,选取适合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等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清单要聚焦完全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市有关部门〕

  3.最大程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按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要求落实。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市有关部门)

  4.支持民间资本投标竞标。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鼓励招标人免除民营企业投标担保,原则上民营企业入围数量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参与投标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或者经评审无法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形除外,进一步完善优质优价、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全部面向市场公开招投标,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或调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发承包政策规定,进一步激励民营企业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二、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产业项目建设

  5.扎实推进“盘根计划”做优存量。加快完善“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力争用2-3年的时间将工业经济提升到万亿以上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提升至3000家左右,百亿级龙头企业超15家。鼓励并促进本土民营企业深化产业协作,按照企业不同的产品需求结构、合作意向和合作方式,分行业、分产品开展多形式的产业对接活动,实现产业对接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实现合作共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市有关部门〕

  6.全力打造和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协同推进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定期收集、编制和发布应用场景清单,推动海岛、港口、机场、云上智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生物医药等各类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创新机构和团队参与珠海创新应用场景的设计和建设,在科技创新专项中设立创新应用场景专题,经科技部门评审后可通过立项等非政府采购方式实施。从“给政策优惠”到“给场景机会”,打通政策堵点,加快产品创新和应用示范,通过应用场景加速相关产品成熟,助力企业打造可盈利的商业化模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

  7.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产业空间大整合。鼓励民间资本以“民企出资、国企代建运营”“民企出资、国企改造承租”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标准化与定制式的5.0产业新空间。在优化补公要求、简化报批流程、鼓励连片改造、规范补偿标准等方面出台具体措施,形成产业空间整合政策“组合拳”。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工改工”引入新工业项目,推动我市成熟的产业园区扩容提质,优化产出产值。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村企合作开发模式盘活留用地及斗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挖掘集体土地产业空间拓展及配套供应潜力。〔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市有关部门〕

  8.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制造业项目。积极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好产业相关的各项资金补助政策。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民间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上限1000万元奖补。落实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抢单拓市,不定期组织参加民间投资制造业企业优质产品展销会,对参加符合要求展会的企业予以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9.引导民间投资深度参与房地产建设。通过利用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造智慧社区,搭建社区数字化平台,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居住品质和环境。聚焦智慧社区应用场景示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房地产智能应用场景建设,通过房地产投资带动上下游产业,创造新的消费场景。抢抓城中旧村改造试点机遇,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促进民间投资项目落地实施

  10.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目录,进一步下放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全面推进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打造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建立统一、高效、快捷、便民的行政审批新体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进民间投资项目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一次性核发电子证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支持民间资本多渠道融资。及时向金融机构共享民间投资重点项目信息,加强金融供需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单内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提供风险缓释、担保等增信扶持。用好已组建的100亿元政府引导基金,直投额度90%投向民营科技企业,主要支持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普及度和普惠面,协调金融资源支持专利、商标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珠海监管分局〕

  12.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对2019年5月1日前已取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的既有工业物业,鼓励由“链主”、龙头企业对产业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质、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其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物业产权分割转让给产业链合作伙伴企业。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零增地”工业用地,增加工业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大力推行全域综合整治,着力破解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等问题。积极探索土地调整置换,在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对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进行置换,规整处置一批零星低效用地,形成示范推广经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13.着力降低民间投资经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等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避免恶意骗取工伤赔偿金造成企业经营负担。抑制利用司法漏洞恶意财产保全行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人民法院根据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限期办理财产保全解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在全市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38个领域推行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项目工程款结算按规定期限办结,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严格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时限执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中院、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等市有关部门〕

  14.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效能评估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明确工作目标、梳理项目清单、公开推介项目、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做好要素保障、处理反映问题等工作进展,以及民间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占比、推介项目数量、吸引金融机构融资支持规模、项目要素保障力度、民间投资问题解决效率等工作成效,进行每月调度、每季通报、每年评估,压实工作责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有关部门〕

  15.完善投诉处理回应机制。进一步完善“珠海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和“政企通”智能化惠企信息平台等市区跨部门“一站式”涉企政策网上发布平台,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平台服务,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完善民间投资问题反映专栏,收集民间投资遇到的以罚代管、民间投资准入壁垒、招投标不公正待遇、前期手续办理进展缓慢等重点问题线索,转请有关部门加快推动解决,并跟踪具体落实情况,形成问题线索“收集—反馈—解决”的闭环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工商联等市有关部门〕

  16.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围绕“项目攻坚年”和“企业服务年”目标任务,聚力打造“珠海政府服务”品牌,进一步完善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服务支持。积极利用线上线下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促进民间投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社会预期、稳定投资信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等市有关部门〕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