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功能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根据《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珠民〔2024〕34号),已将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40元/人/月。根据《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别收入准入保障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由人均1832元/月调整为人均1860元/月,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