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洲,人才能享受哪些福利?
人才奖励、住房补贴、
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你想了解的香洲区人才政策
都在这了
人才政策汇编目录
01
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02
香洲区“香山人才”评审奖励办法
03
香洲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资助实施办法
04
珠海辖区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办法
05
校企合作、调剂用工补贴申报指南
06
香洲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07
香洲区商务局配套住房配租方案
08
“珠海英才计划”加快聚集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09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10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
11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12
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13
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14
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
15
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6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17
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18
珠海市“金蓝领”技能人才引进行动实施办法
19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01
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实施人才促进产业提升工程
1.全面落实“珠海英才计划”。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及其实施办法,对香洲现有以及新引进落户的单位及其人才给予相应 扶持。结合香洲区实际,大力提高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力度,在《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 号)的奖励基础上,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22万元(含) 至30万元的,增加1%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30万元 (含) 至50万元的,增加3%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50万元 (含) 至 80 万元的,增加5%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 80 万元 (含) 至 100 万元的,增加 7%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100万元 (含)以上的,增加10%的 奖励。探索建立人才专项编制库,核定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全力聚焦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引导人才加速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智造产业、高端服务产业等集聚,促进人才向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六大产业链企业和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汇集,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育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责任 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实施人才分类培育工程
3、遴选扶持“香山创业英才”。每年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市级以上 (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 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并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及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评估需要重点引进的项目中,遴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及个人10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例 分三年发放。每年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应不少于30个。(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4、引进培育“香山创新英才”。通过企业自荐、单位推荐及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一批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管理和研发型人才,授予“香山创新英才”称号,给予每人10 万元工作补贴和 10 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100名。对入选国家、省、市、区优先扶持企业名单(如独角兽企业、高企百强企业等) 的企业,直接给予“香山创新英才”推荐名额,连续扶持2年。对进入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光电、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创意、大健康产业等六大产业 链培育库的企业,由相关责任部门推荐给予对应企业“香山创新 英才”名额。(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南屏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 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5、挖掘“香山青年人才”潜力。选拔一批 40 岁以下,且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授予“香山青年人才”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补贴和 5 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 例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 150 名。对世界 500 强、全国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或入选国家、省、市、区优先扶持企业名单 (如独角兽企业、高企百强企业等) 的企业、直接给予“香山青年人才”推荐名额,其中,对独角兽类企业连续扶持2年。对进入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光电、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创意、大健康产 业等六大产业链培育库的企业,由相关责任部门推荐给予对应企业“香山青年人才”名额。(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南屏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6、打造“香洲工匠”技能人才品牌。在全区各重点发展产业,且贡献较大的制造型企业、科技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中技 能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中,每年通过企业自荐方式认定一批“香洲工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例分三 年发放。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五名、珠海市技能大赛、“香洲工匠”技能大赛分项第一名的选手可直接认定为“香洲工匠”,并给予相应人才待遇。“香洲工匠”评选每年不超过200 名。(责 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三、实施招才引智平台建设工程
7、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 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成功建站的企业,按照《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标准1:0.5配套一次性建站补贴 (其中: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配套补贴50万,分站配套补贴35万元,创新实践基地配套补贴 25 万元) ,对新进站博士后 1:1 配套在站生活补贴 (40 万),按照 3:2:5 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同时,落实市的政策,给予出站后留 (来) 香洲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50 万元住房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8、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引 进的人才被评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分别按顶尖人才、一、二、三类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 10%的标准奖励企业。鼓励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根据企业给予人才的薪 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用的20%提供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9、鼓励珠海高校、职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建立企业岗位需求目录,主动对接珠海高校、职业院校资源,吸引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实习。珠海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500 元实习补贴。珠海市内职业技术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级) 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000元实习补贴。领取以上补贴实习期皆不得低于2个月,每人只可领取1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10、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每月举办2期“香山智荟”人才沙龙,开展学术交流、项目路演、创业融资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擦亮“香山人才”活动 品牌,定期举办“百名博士硕士走进香洲”“科技创新大赛”“美丽香洲高校行”“技能人才洽谈会”等人才活动,促进校政企合作对接,吸引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落户。(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正圆控股有限公司)
四、实施“凤巢计划”安居工程
11、建立多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配建等方式提供人才住房,两年内提供不少于 2000 套。为市高层次 人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 工匠”、新引进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及区内急需紧缺人才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管家服务”的人才公寓。探索配建共有产权房,围绕中央、省、市政策要求,研究制定香洲区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政策,以优惠条件重点配售给“香山人才”。(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正菱控股有限公司)
五、实施人才公共资源保障工程
12、着力解决人才子女入园入学需求。“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保障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其子女可按照当地户籍生待遇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提供医疗“四优先”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香洲区人民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提供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安排床位及优先手术“四优先”服务。“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每年可申领一次“医疗服务券”,凭券到指定医院享受免费体检,其父母及在香洲区工作的市高层次人才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02
香洲区“香山人才”评审奖励
办法
➤ 香山创业英才(优质初创型企业负责人)
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10万元生活补贴,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 香山创新英才(企业管理和研发型人才)
10万元工作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10万元生活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 香山青年人才(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5万元工作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
5万元生活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
➤ 香洲工匠(生产或服务型技能人才)
5万元生活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
03
香洲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资
助实施办法
➤ 新引进人才政策:
获评市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10%的标准奖励企业
➤ 柔性引才政策:
●资助范围:
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
● 资助标准:
按企业给予人才的薪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用的20%提供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4
关于鼓励珠海辖区高校、职
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
的补贴办法
➤ 珠海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500元。
➤ 珠海辖区内职业技术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000元
➤ 注:实习期不得低于2个月
05
校企合作、调剂用工补贴申报
指南
➤ 校企合作、调剂用工服务补贴
● 办班补贴:
1、补贴对象:在学校开办单班、冠名班、联合办班的企业。
2、补贴调件:学生开始顶岗实习前30天,企业需到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班备案;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连续满3个月,企业为学生依法购买3个月及以上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补贴标准:顶岗实习学生以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一次性
● 顶岗实习、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办班补贴中顶岗实习的学生。
2、补贴调件:顶岗实习连续满3个月,企业为学生依法购买3个月及以上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毕业后1个月内到顶岗实习企业正式就业且依法连续参保满3个月。
3、补贴标准:顶岗实习补贴按1500元/人标准;就业补贴按1500元/人标准,同一学生只能享受一次顶岗、就业补贴。
4、补贴期限:一次性
● 调剂用工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受区人社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调件:为香洲区规上企业有组织的提供调剂用工(一次性输送50人及以上),且为输送人员购买1个月及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3、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月给予服务补贴,同一人最高享受1500元。每家机构年度内最高100万。
4、补贴期限:每人最长补贴3个月。
06
香洲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
施细则
➤项目资助:
香洲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1、符合“珠海英才计划”要求的顶尖人才配租面积200平方米前6年免租金。
2、市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配租160、140平方米、120平方米,首年免租金,2-6年按市场价格的60%。
3、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区政府机关单位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创始人、带头人,配租面积100平方米以下,首年免租金,2-5年按市场价格的60%。
4、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区政府机关单位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配租面积90平方米以下,首年免租金,2-5年按市场价格的60%。
注:
1.经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或团队(含港澳青年人才),可按以上批准的人才类型确定人才住房配租标准。
2.单身人士最高配租65平方米的人才住房(顶尖人才和市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受此限制)。
07
香洲区商务局配套住房配租
方案
➤ 本项目入住首年免租金,第二、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60%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车位等费用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为5元/平方米/月。
08
“珠海英才计划”加快聚集
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
措施(试行)
➤ 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可获赠所住住房。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级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本市单位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600万元奖励。
➤ 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按与政府各占50%的比例,分别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 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给予尚不具备创新创业团队条件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入库团队最高500万元资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优秀团队予以持续支持,根据团队项目验收时所达到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或补助。各区(经济功能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不低于市财政资助额度1︰0.5的比例予以配套。经我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
➤ 给予留学人才创业项目15-100万元资助和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进驻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 对符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型研发机构高管和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等,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对新设立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推进大湾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 青年优秀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择优给予15-100万元项目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企业新引进45周岁以下正高级和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引进入户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对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 珠海工匠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工作津贴;首席技师所在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3万元奖金,并给予承办单位经费支持。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国际、国家、省竞赛中获奖的珠海市选手及其教练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赛、国赛承办单位、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给予经费支持。
➤ 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新引进港澳本科以上学历等人才,可享受我市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人才,在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就医等方面享受珠海市民待遇。在横琴自贸区工作的港澳人才,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港澳人才还可享受“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积极推进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会计、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在自贸区便利执业。鼓励港澳在校大学生和青年到珠海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在生活、交通、住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 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住房补贴、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安居政策,还可申请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四类人才和五类人才,可根据类别、层次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四类人才中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享受每人20万元的住房补贴。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优秀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青年优秀人才、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等,可在本市购买住房,不需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
➤ 根据企业产业领域、规模、税收贡献等综合因素,在人才评价、入户、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自主权。经我市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举荐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聘请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科研学术带头人等担任招才引智大使,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专业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和对接服务等活动,鼓励用人单位自主或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进一步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精准引才、靶向引才。
➤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引进市外专家短期来我市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0万元薪酬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在珠海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其在人才评价、人才交流、权益维护、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运行规范、贡献较大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补贴。
09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
养计划实施办法
➤给予产业青年优秀人才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在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可享户籍学生待遇。
➤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和支持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参加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
➤用人单位要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制定落实具体培养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鼓励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优先推荐在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用人单位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帮助解决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技术、管理创新工作。
10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11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
新发展实施办法
➤博士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博士后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
➤新引进博士补贴: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文件中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在站博士后资助: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国(境)外优秀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资助: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基金配套资助:我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博士和博士后认定市高层次人才:我市引进培养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条款,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三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市区分别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专项编制库,预留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流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编制可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未实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实行员额制管理。
➤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具体按我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扶持:
●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大力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为其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
●建立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设符合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特点的功能板块,为入驻基地的博士和博士后孵化项目给予支持与服务保障。
●依托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推进区域内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调发展。
●定期梳理汇总我市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情况,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年遴选5—10个项目,向上级推荐申请事后奖补;同时鼓励申报我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博士和博士后公共服务保障:
●设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专区,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智慧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
●给予博士和博士后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其配偶在珠海就业提供协调支持。
●延长博士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限,博士毕业后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5年内灵活安排报到时间。
●协调我市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高校图书馆以及其它创新平台,在对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对博士和博士后开放使用,优惠减免相关费用。
➤博士和博士后交流实践:
●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联谊会,定期组织学术沙龙、经验交流及业余文体活动;组织博士和博士后参加市国情研修班;每年开展1—2次“博士和博士后服务基层民生行动”。
●创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活动。组织参与和承办“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博士后学术论坛”“中外博士后制度研讨会”等系列活动,促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实践。
●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和“科技专家服务团”或开展挂职服务。
●支持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考录公务员。
12
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分别享受10万元、60万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分2年、5年期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珠海特级工匠已享受珠海工匠工作津贴的,工作津贴相应扣减)。
➤优先推荐在珠海工匠培育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技术技能视野。
➤用人单位要为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制定落实具体培育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技术技能岗位,为其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在经费、实训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帮助解决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精益求精、专业专注地从事技术技能和创新工作。
13
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
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首次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对所在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金分3年期发放,首期发放2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次年起,每年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当年一次性向所在企业发放10万元奖励金。
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
➤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竞赛项目经费支持标准,按组委会办公室当年公布的《经费支持项目》执行:
市级竞赛项目:
●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4万元、13万元(含一至六名选手奖金)。
●市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市级三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8万元。
●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国际级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个人或团体,下同)及其教练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
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
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珠海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管理办法
➤项目资助:
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经择优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万—800万元资助资金。
●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万—500万元资助资金。
●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万—200万元资助资金。
➤融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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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补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保证保险费、融资担保费补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珠海市“金蓝领”技能人才引
进行动实施办法
➤新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工作奖励和各类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人才,按引进时年薪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工作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可通过简易程序评定为高层次人才(三类),按规定发放珠海“英才卡”,在子女入学、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工作奖励按10%的比例发放落地即享奖励,剩余部分分别按3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与高层次人才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每人发放3.8万元、2.6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别按0.76万元、0.52万元、0.3万元发放落地即享补贴,剩余部分分别按每年1.52万元、1.04万元、0.6万元分两年逐年发放。
●市外技工院校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职业本科,下同)、高级技工班(含高职,下同)毕业生每人发放2.6万元、1.5万元,与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以下生活补贴均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分别按0.52万元、0.3万元发放落地即享补贴,剩余部分分别按每年1.04万元、0.6万元分两年逐年发放。
●市外技工院校技师班、高级技工班顶岗实习生每人发放0.7万元、0.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一次性发放。毕业后留珠就业符合条件的,按市外技工院校毕业生扣除顶岗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进行发放,分别按0.38万元、0.22万元发放落地即享补贴,剩余部分分别按每年0.76万元、0.44万元分两年逐年发放。
工作奖励、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享受待遇期限以在引进企业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开始计算,技能人才首次工作奖励、生活补贴申请须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交。顶岗实习生生活补贴须在满足第七条补贴条件半年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
➤院士培养奖励: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进行。
➤人才奖励: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人才安居保障:针对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出售共有产权房或租住人才周转房等方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顶尖人才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一类人才可申请2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二类人才可申请14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三类人才可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特定医疗补助: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自入选之日起5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
➤公共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后5年内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珠海就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联系服务平台: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定期组织前沿科技沙龙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搭建高层次人才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和资本对接的交流分享平台,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典型和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香洲,人才能享受哪些福利?
人才奖励、住房补贴、
人才培养计划、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你想了解的香洲区人才政策
都在这了
人才政策汇编目录
01
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02
香洲区“香山人才”评审奖励办法
03
香洲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资助实施办法
04
珠海辖区高校、职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办法
05
校企合作、调剂用工补贴申报指南
06
香洲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07
香洲区商务局配套住房配租方案
08
“珠海英才计划”加快聚集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
09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10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
11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
12
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13
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14
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
15
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16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17
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18
珠海市“金蓝领”技能人才引进行动实施办法
19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01
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实施人才促进产业提升工程
1.全面落实“珠海英才计划”。根据“珠海英才计划”及其实施办法,对香洲现有以及新引进落户的单位及其人才给予相应 扶持。结合香洲区实际,大力提高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力度,在《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 号)的奖励基础上,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22万元(含) 至30万元的,增加1%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30万元 (含) 至50万元的,增加3%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50万元 (含) 至 80 万元的,增加5%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 80 万元 (含) 至 100 万元的,增加 7%的奖励;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在100万元 (含)以上的,增加10%的 奖励。探索建立人才专项编制库,核定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2、全力聚焦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每年安排人才专项资金,大力支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引导人才加速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智造产业、高端服务产业等集聚,促进人才向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六大产业链企业和引领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汇集,实现产业发展与人才引育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责任 单位:区委组织部、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二、实施人才分类培育工程
3、遴选扶持“香山创业英才”。每年从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市级以上 (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 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并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及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评估需要重点引进的项目中,遴选一批“香山创业英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及个人10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例 分三年发放。每年落户我区的创业项目应不少于30个。(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
4、引进培育“香山创新英才”。通过企业自荐、单位推荐及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一批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管理和研发型人才,授予“香山创新英才”称号,给予每人10 万元工作补贴和 10 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例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100名。对入选国家、省、市、区优先扶持企业名单(如独角兽企业、高企百强企业等) 的企业,直接给予“香山创新英才”推荐名额,连续扶持2年。对进入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光电、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创意、大健康产业等六大产业 链培育库的企业,由相关责任部门推荐给予对应企业“香山创新 英才”名额。(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南屏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 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5、挖掘“香山青年人才”潜力。选拔一批 40 岁以下,且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授予“香山青年人才”称号,给予每人5万元工作补贴和 5 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 例分三年发放,每年不超过 150 名。对世界 500 强、全国 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或入选国家、省、市、区优先扶持企业名单 (如独角兽企业、高企百强企业等) 的企业、直接给予“香山青年人才”推荐名额,其中,对独角兽类企业连续扶持2年。对进入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光电、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创意、大健康产 业等六大产业链培育库的企业,由相关责任部门推荐给予对应企业“香山青年人才”名额。(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南屏科技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中心、三溪科创小镇发展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6、打造“香洲工匠”技能人才品牌。在全区各重点发展产业,且贡献较大的制造型企业、科技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中技 能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中,每年通过企业自荐方式认定一批“香洲工匠”,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按 3:3:4 的比例分三 年发放。对获得省级技能大赛前五名、珠海市技能大赛、“香洲工匠”技能大赛分项第一名的选手可直接认定为“香洲工匠”,并给予相应人才待遇。“香洲工匠”评选每年不超过200 名。(责 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三、实施招才引智平台建设工程
7、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 一步发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成功建站的企业,按照《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标准1:0.5配套一次性建站补贴 (其中: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配套补贴50万,分站配套补贴35万元,创新实践基地配套补贴 25 万元) ,对新进站博士后 1:1 配套在站生活补贴 (40 万),按照 3:2:5 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同时,落实市的政策,给予出站后留 (来) 香洲创新创业的博士后 50 万元住房补贴,分 5 年等额发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8、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引 进的人才被评为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的,分别按顶尖人才、一、二、三类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 10%的标准奖励企业。鼓励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根据企业给予人才的薪 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用的20%提供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9、鼓励珠海高校、职校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建立企业岗位需求目录,主动对接珠海高校、职业院校资源,吸引毕业生到区内企业实习。珠海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500 元实习补贴。珠海市内职业技术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级) 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的,给予每人1000元实习补贴。领取以上补贴实习期皆不得低于2个月,每人只可领取1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10、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每月举办2期“香山智荟”人才沙龙,开展学术交流、项目路演、创业融资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资助。擦亮“香山人才”活动 品牌,定期举办“百名博士硕士走进香洲”“科技创新大赛”“美丽香洲高校行”“技能人才洽谈会”等人才活动,促进校政企合作对接,吸引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落户。(责任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正圆控股有限公司)
四、实施“凤巢计划”安居工程
11、建立多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新建、租赁、配建等方式提供人才住房,两年内提供不少于 2000 套。为市高层次 人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 工匠”、新引进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及区内急需紧缺人才免费提供“拎包入住、管家服务”的人才公寓。探索配建共有产权房,围绕中央、省、市政策要求,研究制定香洲区共有产权住房有关政策,以优惠条件重点配售给“香山人才”。(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方控股有限公司、正菱控股有限公司)
五、实施人才公共资源保障工程
12、着力解决人才子女入园入学需求。“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保障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其子女可按照当地户籍生待遇申请就读我区公办初中、小学、幼儿园。(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13、提供医疗“四优先”和社区养老服务。在香洲区人民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健康顾问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提供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安排床位及优先手术“四优先”服务。“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每年可申领一次“医疗服务券”,凭券到指定医院享受免费体检,其父母及在香洲区工作的市高层次人才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02
香洲区“香山人才”评审奖励
办法
➤ 香山创业英才(优质初创型企业负责人)
最高500万元创业资助,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10万元生活补贴,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 香山创新英才(企业管理和研发型人才)
10万元工作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10万元生活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 香山青年人才(有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5万元工作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
5万元生活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
➤ 香洲工匠(生产或服务型技能人才)
5万元生活补贴,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发放。
03
香洲区企业引才育才奖励资
助实施办法
➤ 新引进人才政策:
获评市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可获得奖励金和补贴10%的标准奖励企业
➤ 柔性引才政策:
●资助范围:
企业与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等顶尖人才展开多种形式的合作。
● 资助标准:
按企业给予人才的薪酬或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费用的20%提供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04
关于鼓励珠海辖区高校、职
校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
的补贴办法
➤ 珠海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500元。
➤ 珠海辖区内职业技术院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级)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到香洲区企业就业实习的,补贴每人1000元
➤ 注:实习期不得低于2个月
05
校企合作、调剂用工补贴申报
指南
➤ 校企合作、调剂用工服务补贴
● 办班补贴:
1、补贴对象:在学校开办单班、冠名班、联合办班的企业。
2、补贴调件:学生开始顶岗实习前30天,企业需到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办班备案;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连续满3个月,企业为学生依法购买3个月及以上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补贴标准:顶岗实习学生以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一次性
● 顶岗实习、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办班补贴中顶岗实习的学生。
2、补贴调件:顶岗实习连续满3个月,企业为学生依法购买3个月及以上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毕业后1个月内到顶岗实习企业正式就业且依法连续参保满3个月。
3、补贴标准:顶岗实习补贴按1500元/人标准;就业补贴按1500元/人标准,同一学生只能享受一次顶岗、就业补贴。
4、补贴期限:一次性
● 调剂用工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受区人社局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调件:为香洲区规上企业有组织的提供调剂用工(一次性输送50人及以上),且为输送人员购买1个月及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3、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月给予服务补贴,同一人最高享受1500元。每家机构年度内最高100万。
4、补贴期限:每人最长补贴3个月。
06
香洲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
施细则
➤项目资助:
香洲区人才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
1、符合“珠海英才计划”要求的顶尖人才配租面积200平方米前6年免租金。
2、市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配租160、140平方米、120平方米,首年免租金,2-6年按市场价格的60%。
3、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区政府机关单位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创始人、带头人,配租面积100平方米以下,首年免租金,2-5年按市场价格的60%。
4、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区政府机关单位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的核心成员,配租面积90平方米以下,首年免租金,2-5年按市场价格的60%。
注:
1.经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或团队(含港澳青年人才),可按以上批准的人才类型确定人才住房配租标准。
2.单身人士最高配租65平方米的人才住房(顶尖人才和市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不受此限制)。
07
香洲区商务局配套住房配租
方案
➤ 本项目入住首年免租金,第二、三年按市场评估价的60%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网络、有线电视、车位等费用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其中物业管理费为5元/平方米/月。
08
“珠海英才计划”加快聚集
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
措施(试行)
➤ 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可享受20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可获赠所住住房。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支持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级和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150万元补助。本市单位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给予600万元奖励。
➤ 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享受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还可申请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或选择按与政府各占50%的比例,分别购买160平方米、12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 给予创新创业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建立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给予尚不具备创新创业团队条件但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入库团队最高500万元资助;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最高200万元资助。对优秀团队予以持续支持,根据团队项目验收时所达到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或补助。各区(经济功能区)对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按不低于市财政资助额度1︰0.5的比例予以配套。经我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
➤ 给予留学人才创业项目15-100万元资助和最高30万元贴息贷款,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进驻留学生创业园的留学人才创办企业,给予最高300平方米、最长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
➤ 对符合珠海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市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总部型企业(大型骨干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新型研发机构高管和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等,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对新设立博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站补贴。新引进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给予每人25万元生活补贴。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工作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推进大湾区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 青年优秀人才,给予每人20万元奖励。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择优给予15-100万元项目资助,对特别优秀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企业新引进45周岁以下正高级和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给予企业新引进入户的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对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 珠海工匠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工作津贴;首席技师所在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助。支持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获奖选手给予最高3万元奖金,并给予承办单位经费支持。鼓励优秀技能人才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国际、国家、省竞赛中获奖的珠海市选手及其教练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省赛、国赛承办单位、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等,给予经费支持。
➤ 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新引进港澳本科以上学历等人才,可享受我市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政策。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人才,在购房、子女义务教育、就医等方面享受珠海市民待遇。在横琴自贸区工作的港澳人才,免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港澳人才还可享受“港人港税、澳人澳税”政策。积极推进具有港澳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会计、教育、医疗等专业人才在自贸区便利执业。鼓励港澳在校大学生和青年到珠海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在生活、交通、住宿等方面提供便利和支持。
➤ 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住房补贴、共有产权房、公积金贷款优惠等安居政策,还可申请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四类人才和五类人才,可根据类别、层次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四类人才中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可享受每人20万元的住房补贴。在我市创新创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以及非本市户籍的优秀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博士、青年优秀人才、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等,可在本市购买住房,不需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
➤ 根据企业产业领域、规模、税收贡献等综合因素,在人才评价、入户、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自主权。经我市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举荐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市高层次人才。聘请知名企业家、行业专家、科研学术带头人等担任招才引智大使,委托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专业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和对接服务等活动,鼓励用人单位自主或通过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根据工作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进一步发挥海外人才工作站作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需求精准引才、靶向引才。
➤支持企业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协同创新等方式,引进市外专家短期来我市工作,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0万元薪酬资助。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孵化载体等离岸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
➤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专业组织和我市各类创新主体,在珠海举办或永久性落地具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论坛、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经费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引导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其在人才评价、人才交流、权益维护、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运行规范、贡献较大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补贴。
09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
养计划实施办法
➤给予产业青年优秀人才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可按规定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或政府公共租赁住房。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子女在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可享户籍学生待遇。
➤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鼓励和支持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参加学术技术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学术技术视野。
➤用人单位要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制定落实具体培养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的科研岗位,鼓励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承担科研项目,注重发挥其在团队中的核心骨干作用,为产业青年优秀人才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优先推荐在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用人单位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产业青年优秀人才的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在科研经费、实验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帮助解决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致志地从事科研、技术、管理创新工作。
10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奖励办法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贡献程度,以及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等因素统筹制定。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11
珠海市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
新发展实施办法
➤博士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等新建博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50万元。
➤博士后工作载体资助:我市科研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工作津贴。
➤新引进博士补贴:对新引进我市创新创业的全日制博士,年龄40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25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人事关系须转入我市或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已办理入职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须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出站博士后留(来)珠海补贴:出站后留(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年龄45周岁以下,且符合文件中第十一条所列条件之一者,给予50万元住房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在站博士后资助:我市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并按我市专家体检标准,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
➤国(境)外优秀博士来我市做博士后资助:全球排名前200高校的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做博士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在站期间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我市工作的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还可同时享受我市在站博士后和出站留珠海相关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基金配套资助:我市博士和博士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给予个人1:1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博士和博士后认定市高层次人才:我市引进培养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符合《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相应条款,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可申请认定为珠海市高层次三类人才,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保障: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事业编制统筹使用机制,市区分别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专项编制库,预留一定数量事业编制,专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流动,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编制可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实行实名制管理。对于未实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可由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用于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实行员额制管理。
➤博士和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优秀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副高或正高职称,具体按我省职称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扶持:
●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大力支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为其创新创业提供精准金融支持。
●建立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设符合博士和博士后人才特点的功能板块,为入驻基地的博士和博士后孵化项目给予支持与服务保障。
●依托广东省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珠海)孵化基地建立博士和博士后公共实验室。推进区域内国家、省和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协调发展。
●定期梳理汇总我市博士和博士后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情况,对转化成效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每年遴选5—10个项目,向上级推荐申请事后奖补;同时鼓励申报我市有关科技计划项目。
➤博士和博士后公共服务保障:
●设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服务专区,建立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智慧信息系统,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为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提供“一站式”管理服务。
●给予博士和博士后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其配偶在珠海就业提供协调支持。
●延长博士毕业生报到证办理时限,博士毕业后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5年内灵活安排报到时间。
●协调我市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公共实验室,高校图书馆以及其它创新平台,在对社会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优先对博士和博士后开放使用,优惠减免相关费用。
➤博士和博士后交流实践:
●建立博士和博士后联谊会,定期组织学术沙龙、经验交流及业余文体活动;组织博士和博士后参加市国情研修班;每年开展1—2次“博士和博士后服务基层民生行动”。
●创办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与科技项目活动。组织参与和承办“中国博士后科技服务团”“博士后学术论坛”“中外博士后制度研讨会”等系列活动,促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交流实践。
●选派优秀博士、博士后参加中组部“博士服务团”和“科技专家服务团”或开展挂职服务。
●支持专业性较强的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从紧缺急需专业的优秀博士、博士后人员中选拔考录公务员。
12
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分别享受10万元、60万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分2年、5年期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珠海特级工匠已享受珠海工匠工作津贴的,工作津贴相应扣减)。
➤优先推荐在珠海工匠培育计划中涌现出的优秀人选申报国家、省各类人才计划。鼓励和支持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开展技术技能创新交流活动,通过论坛、讲座、行业沙龙、高级研修班等形式不断拓展其技术技能视野。
➤用人单位要为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制定落实具体培育方案,积极配备培养导师、团队助手,提供重要技术技能岗位,为其施展才能提供广阔舞台,营造有利于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脱颖而出、充分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要健全收入分配机制,根据能力水平、业绩贡献等在待遇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并在经费、实训设备、工作场所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要帮助解决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精益求精、专业专注地从事技术技能和创新工作。
13
珠海市支持企业建立首席
技师制度实施办法
➤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首次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对所在企业奖励30万元。奖励金分3年期发放,首期发放2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次年起,每年企业自主评聘的首席技师被认定为珠海首席技师的,当年一次性向所在企业发放10万元奖励金。
珠海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和技师工作站认定办法
➤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师工作站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资助金分5年期发放,首期分别发放30万元、10万元,每年经年度评估达标的发放5万元。
珠海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竞赛项目经费支持标准,按组委会办公室当年公布的《经费支持项目》执行:
市级竞赛项目:
●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4万元、13万元(含一至六名选手奖金)。
●市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市级三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含获奖选手奖金)。
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15万元、12万元、8万元。
●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
●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国际级竞赛项目属于A类、B类、C类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获奖的选手(个人或团体,下同)及其教练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获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获国家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国家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八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广东省一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广东省二类竞赛项目一等奖或前三名、二等奖或四至六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珠海市企业新引进中高级专业
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
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
➤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每人发放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技师每人发放2.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补贴分两年两次等额发放。
➤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珠海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
管理办法
➤项目资助:
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经择优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万—800万元资助资金。
●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万—500万元资助资金。
●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万—200万元资助资金。
➤融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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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补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保证保险费、融资担保费补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珠海市“金蓝领”技能人才引
进行动实施办法
➤新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工作奖励和各类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标准:
●对高技能领军人才、杰出人才,按引进时年薪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工作奖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可通过简易程序评定为高层次人才(三类),按规定发放珠海“英才卡”,在子女入学、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工作奖励按10%的比例发放落地即享奖励,剩余部分分别按3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与高层次人才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高技能人才每人发放3.8万元、2.6万元、1.5万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分别按0.76万元、0.52万元、0.3万元发放落地即享补贴,剩余部分分别按每年1.52万元、1.04万元、0.6万元分两年逐年发放。
●市外技工院校技师班(含预备技师班、职业本科,下同)、高级技工班(含高职,下同)毕业生每人发放2.6万元、1.5万元,与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以下生活补贴均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分别按0.52万元、0.3万元发放落地即享补贴,剩余部分分别按每年1.04万元、0.6万元分两年逐年发放。
●市外技工院校技师班、高级技工班顶岗实习生每人发放0.7万元、0.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一次性发放。毕业后留珠就业符合条件的,按市外技工院校毕业生扣除顶岗实习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差额部分进行发放,分别按0.38万元、0.22万元发放落地即享补贴,剩余部分分别按每年0.76万元、0.44万元分两年逐年发放。
工作奖励、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即可申请,享受待遇期限以在引进企业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开始计算,技能人才首次工作奖励、生活补贴申请须在符合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提交。顶岗实习生生活补贴须在满足第七条补贴条件半年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
➤院士培养奖励: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用人单位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按单位申请、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审定等程序进行。
➤人才奖励:对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人才安居保障:针对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采取发放住房补贴、出售共有产权房或租住人才周转房等方式,给予人才安居保障。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和共有产权房均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顶尖人才可申请6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在我市全职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的,可获赠所住住房。
●一类人才可申请2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二类人才可申请14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三类人才可申请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或选择申请购买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房,在我市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可获赠政府产权份额。同时可按规定申请入住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用于周转过渡。
➤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5倍。
➤特定医疗补助:高层次人才依法参加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自入选之日起5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
➤公共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发放“珠海英才卡”,在落户、工商登记、税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购房、医疗、公共文化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学前、义务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提供优质学位保障;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就医开辟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在入选后5年内可享受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在珠海就业做好联系协调工作。
➤联系服务平台:建立市领导联系服务人才制度,畅通人才建言献策渠道。定期组织前沿科技沙龙和高层次人才研修班。搭建高层次人才行业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展示和资本对接的交流分享平台,助力人才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典型和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深入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