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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指南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浏览量:146

一、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APEC商务旅行卡是亚太经合组织为促进亚太地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所作的一项多边签证便利政策。持卡者可凭旅行卡及背面注明的对应有效护照,享有签证和通关两大便利,5年内多次出入获批经济体,最多可前往16个APEC经济体,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

 

当前,中国公民持卡可前往的16个经济体包括: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和俄罗斯。

 

样本如下:

(APEC商务旅行卡正面)

 

(APEC商务旅行卡背面)

 

 

二、申请条件

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国有、民营及“三资企业”中方人员均可申办此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及个人资格量化标准如下:

 

(一)

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如相关量化指标未达到标准的,具有以下相关条件的企业可酌情接受申办:

 

1.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百强、独角兽入库企业等)以及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各级重点实验室等);

3.新引进新落户重点项目;

4.曾前往16个APEC经济体参展的企业。

 

(二)

申请人资格量化标准

1.所属企业通过旅行卡申办资质备案的须前往经济体开展商务活动的中国籍正式工作人员;

2.在所属企业连续工作六个月及以上;

3.无刑事犯罪记录者;

4.无被经济体拒签记录者。

 

(三)

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1.对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在申办企业提供相关佐证并做出书面承诺后,可予采纳。

2.允许企业总部集中办卡。在对股权结构或隶属关系进行证明的基础上,允许总公司为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人员统一按规定申办旅行卡。

3.对企业派驻海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如因工作需要确需经常赴驻在国(地区)以外的其他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在提交驻在国(地区)工作签证、居留许可的基础上,可按内地企业员工标准受理申请。

4.国有企业人员已持有因公护照,无需将因公出国任务批件作为办理旅行卡先决条件,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所属企业集中申办,提前启动办卡程序。

 

三、申办流程

外交部领事司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新系统已上线,我市企业可直接在线上提交办卡申请,并进行申请进度查询。

 

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管理新系统网址:

https://consular.mfa.gov.cn/APEC/chooseBusiness

 

1.注册账号

登录系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APP或者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授权注册,输入企业信息,设置企业账号及登录密码,可选择增加经办人账号。

 

2.申请办卡

选择珠海外办办理,阅读并知晓申办须知,填写企业信息、团组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设置取卡方式(自取或邮寄),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订单。

 

3.审核

市委外办对企业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通过后通知企业缴费,企业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市委外办将申办材料及缴费凭证上报外交部领事司,领事司审核通过后报各经济体办理签证。

 

4.制卡及领卡

 

四、申办材料

1.申请公函;

 

2.《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备案表》;

 

3.《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信息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5.与APEC经济体业务往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海关报关单、协议合同、参展情况等);

 

6.申请人护照信息页彩色扫描件(jpg或png格式,大小50kb以上,内容清晰无遮挡);

 

7.申请人近半年内证件照(jpg或png格式,白底彩照、正面、不戴眼镜、免冠);

 

8.申请人签名(jpg或png格式,白底、无边框或线条,黑色笔迹,居中,与护照签名笔迹一致);

 

9.申请人社保证明,异地缴纳或代为缴纳社保等情况的申请人,由申办企业提供相关佐证并出具书面承诺,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10.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收费标准

(一)

制卡费:720元/卡

收费主体: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领发〔2009〕279号

征收方式:银行汇款至指定账号

(二)

EMS邮寄采取到付方式

 

六、旅行卡管理注意事项

(一)旅行卡由持卡人所在企业负责统一保管,执行出访任务前,持卡人到所在企业领取旅行卡,回国后5天内将旅行卡交回企业保管;

 

(二)如旅行卡遗失、破损或持卡人调离、辞职等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注销旅行卡;

 

(三)我办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旅行卡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企业或持卡人因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旅行卡遗失、损毁或被盗用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我办将对相关企业和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注销旅行卡,中止、取消其申请资格等措施。

 

更多旅行卡管理和使用规范请见后附《珠海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操作细则和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版)》。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2125107、2125403、2125106;

 

受理咨询电子邮箱:

wsapec@zhuhai.gov.cn

 

工作时间:

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周三党员志愿岗12:00—13:00。

 

相关材料模板、表格、系统操作指南及《珠海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操作细则和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版)》可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http://video.zhuhai.gov.cn:81/wsj/p020220905438535592181.zip

 

 

 

来源:珠海市委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