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12日
《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
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措施》明确了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
货源集聚、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
城乡网络建设等5个方面
共8条支持措施。
01
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货源聚集
01
支持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运业务
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往来珠港货运总车次不低于100次的:
其中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车次的,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车次的,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
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2
降低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仓储成本
对开展港珠澳大桥粤港跨境运输业务的配套仓储给予资助,按东部片区(珠海大桥以东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5元、西部片区(珠海大桥以西区域)每平方米每月2元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业务和仓储面积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经港珠澳大桥开展珠港跨境运输业务,该项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70%;
2.租赁配套跨境运输业务的仓库面积(不含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转租、转借、业主自用、租赁方与承租方存关联关系的,不予以支持。
03
鼓励发展大型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
鼓励企业为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车提供接驳、集拼等综合服务,对租赁或自有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的接驳、集拼业务场地,且年度接驳、集拼跨境货车业务量不低于3000车次的场地经营者给予资助。
对满足上述条件的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经营单位,按不超过业务实际收费的30%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2
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04
支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
鼓励物流项目进入粤港澳物流园区、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空港国际物流园区等国际物流园区集聚发展。园区规划范围原则上以《珠海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为准,本项申报内容不含危险品物流项目。
1.对在粤港澳物流园区、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物流园区范围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3
支持城乡网络建设
05
支持物流企业参与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加快构建配送(分拨)中心
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度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城乡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4
支持冷链物流发展
06
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资助,公称容积(冷藏间或冰库的室内净面积乘以房间净高)5000立方米(含)以上,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07
支持购置冷链设备
年度购置冷链设备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5
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货源聚集
08
支持物流企业提升智能化水平
鼓励物流企业购置自动化、智能化等现代化装备,提高仓储、运输、分拨配送等物流环节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年度购置设备不低于100万元,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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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