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政策通知|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浏览量:121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五章十四条,支持范围包括文化贸易发展、服务贸易业务填报、服务外包业务发展、制造业服务化提升、重点项目发展、公共服务提升6个方面9个项目,并明确了申报条件、监督与管理、有关解释和说明等事项。

 

 

资金申请单位具备条件

(一)依法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广东珠海)”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文化贸易”等事项中进行注册并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四)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支持项目和标准

 

1

支持文化贸易发展

对在支持年度内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和项目,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支持。资金用于推动文化出口创新发展和文化贸易活动及研究等。

 

 

2

支持服务贸易业务填报

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年度内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分档支持。

具体为:

①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②服务贸易登记业务额在50万美元(含)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③对登记业务额在20万美元(含)以上、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人民币的支持。

 

 

3

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一是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填报。

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支持年度内在岸/离岸执行金额规模,按梯度分别给予资金支持:

1.对支持年度内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下同)5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8万元人民币的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5000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2.对支持年度内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50万美元(含)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5万元人民币的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1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

二是支持企业取得资质认证。

对全年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超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年度内取得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给予相关费用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可申请5个项目,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认证范围包括: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等23个企业资质认证。

 

 

4

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支持制造业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对开展研发设计、营销、电子商务、维护检修、咨询培训以及解决方案等服务外包业务的制造业企业,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在支持年度内登记业务额达到50万美元(含)的给予8万元人民币支持,每增加20万美元再支持5000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

 

 

5

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对于符合上述项目的企业,如果满足以下1个条件(含)以上,其相关项目支持金额按1.2系数给予上浮支持:

1.企业50%以上的服务外包业务属于为“4+3”产业体系提供产业服务,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4大主导产业,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3大优势产业;

2.企业为认定有效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6

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一是支持数字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对支持年度内我市符合条件的开展数字服务外包的园区给予资金支持。

条件为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数字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7家,园区从事数字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支持年度内承接数字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根据园区的规模、效益以及定期统计跟踪园区数字服务外包产业数据,开展数字服务外包政策培训、产业沙龙等情况,对每个园区给予首年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次年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第三年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二是支持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支持平台建设和产业人才服务:

1.对在支持年度内由省级资金建立的珠海市服务外包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平台、大数据工作站、接发包公共平台)和珠海市服务外包产业交流中心的日常维护、软硬件升级、宣传推广、服务器租赁、网络安全、场地租赁、物业管理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个中心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2.对在支持年度内承办国家、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公益性人才招聘会、人才对接会等人才服务活动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场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三是支持境内外市场开拓。在支持年度内对由市及以上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或其委托机构组织的国内外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的境内外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商务交流等市场开拓活动给予支持。

 

附件: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ZBGS—2023—4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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