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量:598

     关于申报2015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精神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2005年以来,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根据全国全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连续十年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每年评价一批“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并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企业,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活动提升了企业形象,扩大了企业影响,为推动我省经济领域诚信建设树立了典型。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18个部门商秩函[2014]809号《通知》中关于“企业联合会继续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开发企业信用指数,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基本制度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发掘和总结各行业涌现的企业诚信建设创新实践案例,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示范活动,宣传、推广诚信企业典型经验。加大对‘诚信经营’示范单位的宣传推广力度”的指示,2015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正在全省展开。现就做好2015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意并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公约内容详见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官方网站www.c-gec.cn),报送主办单位。

2、审核初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在省级媒体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创建标准、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确定2015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从中推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作为典型重点宣传报道。

5、宣传和推广。1)在2016年全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公开宣传;(2)在省级报刊刊登典型企业名单;(3)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建立的“诚信示范企业”专栏宣传典型企业;(4)编印《诚信兴商,持续发展》宣传册,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经验事迹。

三、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省企联诚信公约成员,享有本会以下服务:

1、获邀出席每年一度的“广东省企业家活动日”大会,并作宣传报道。

2、在省级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典型企业。

3、编印以“诚信兴商,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的事迹和形象。

4、获邀出席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与政府部门、院校科所联合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听取全国和广东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和经济形势报告。

5、定期免费寄送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主办的《南方企业家》《会员通讯》、《企业家参考》等刊物、内部资料等。

6、获邀赴省内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推荐参加省政府经贸代表团赴外省考察。

7、提供持续性企业维权法律咨询,协助企业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5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传真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及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快递至广东省服务外包产业促进会;

(三)诚信建设突出的企业择优推荐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1225日。

附件1:《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附件22015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联系人:区彦孚

电  话:020-6681410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村一横路7号大院广东软件大厦2楼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1:

广东企业诚信公约

倡导“诚信兴商”经营理念,构建广东企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打造“诚信广东”形象,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广东企业界发起制定“广东企业诚信公约”。本公约代表签约成员的共同意愿,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各签约成员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公约各项约定。

第一条:本公约的宗旨:宣传诚信理念,树立诚信意识,共建诚信广东。

第二条:本公约的目的:(1)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行业自律,营造企业和谐发展环境,维护消费者、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2)协调、统一签约成员的行动,以诚信创建、打造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广东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

第三条:公约成员。凡承认并履行本公约的企业,在本公约上签字后即成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成员。为便于监督、协调与服务,《公约》成员按会员制办法管理。

第四条:公约成员应恪守以下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合法经营。

二、加强诚信意识。将诚信作为企业的经营理念,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文化,树立全员诚信意识,营造企业良好的诚信氛围。

三、建立诚信制度。完善诚信制度建设,制订规范的诚信条例和守则,简单易行、便于操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奖惩分明。

四、强化诚信责任。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诚信责任,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员工负责。

五、坚持诚信经营。守合同,重信用,视“诚信”为企业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六、创建诚信品牌。强化企业信誉建设,优化企业品格塑造,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信用体系,创建诚信品牌,打造百年老店。

七、遵守诚信公约。恪守诚信公约,加强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诚信公约承诺的监督。

八、建立诚信档案。

第五条:开展表彰诚信创建先进活动

授予遵守公约成员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设立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诚信公约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签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委员会是企业诚信建设的联络、协调、服务机构,不具备强制执行力。

第七条:本公约解释权属于工作委员会。

第八条:签约成员自愿退出本公约的,由工作委员会通知全体会员。但退出后应继续履行对消费者和本组织的所有未尽义务。

第九条:企业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企业全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