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珠海市2013年度广东省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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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13年度广东省加快发展服务外包

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3〕23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14〕59号),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服务外包综合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

该平台应该能够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形象展示、业务推广、市场开拓及其它服务。扶持资金通过竞争性方式安排,用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及场地设备、服务网络、信息平台、人才培训、招商引资、产业研究、举办论坛等。每家平台项目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条 服务外包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技术平台)

该平台应该能够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较强的技术服务,并能够提高我市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对于技术平台2014年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的总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个平台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该项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基地)

该基地应该能为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具有相当的师资力量和培训能力。培训机构于2014年每培训1人且被培训者取得服务外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并且目前在珠海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培训补助,每家培训机构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服务外包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是指国内外省级以上政府、高等教育学校、相关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及其它权威机构颁发的,在行业内有一定普遍性和影响力的服务外包资格证书。该项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 服务外包招商引资活动(以下简称招商引资活动)

鼓励相关商协会、企业、机构开展服务外包招商引资活动。引进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企业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并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每落户一个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对象不包括上述落户企业本身。该项奖励总额可根据实际申报情况适当安排。

二、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报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珠海市注册成立并办理税务登记、且经营办公场所在珠海。申请产业研究的机构可不受本款限制;

(二)企业必须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登记;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四)具有一年以上从事服务外包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以招商引资活动申报的不收本款限制。

行政机构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可参加申报。

第六条  以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1年内举办产业论坛、专题讲座及研讨会不少于

10场,每场受众企业不少于30家;

(二)1年内服务外包企业数不少于50家,被服务企业2014年服务外包执行总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已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上注册申报的,含在岸和离岸业务);

(三)1年内举办或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招商引资及产业交流活动不少于3场;

(四)1年内启动以下至少1项项目建设:

1、协助市商务局建立珠海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以及推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

2、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包括建立珠海服务外包网、微信平台等;

3、建立珠海市服务外包人才信息库、人才储备库等;

4、对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进行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可与相关商协会和国内外高校、高端研究机构、专业企业等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具体情况须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以技术平台申报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面向我市服务外包产业非盈利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二)经省级以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中,评测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还应是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实验室;

(三)运营场地不低于1000平方米,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人才占30%以上,检测设备不少于50台;

(四)2014年服务我市外包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第八条 以人才基地申报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培训场地、教室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具备教育部门颁发的培训资格;

(三)至少配备10名以上专业教师,其中中高级职称以上的不低于30%;

(四)2014年培训的服务外包人才不少于200人;

(五)至少与5家以上服务外包企业签署了合作培训协议。

第九条 以招商引资活动申报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从事招商引资或经济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二)熟悉我市经济发展、投资环境,尤其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状况,并制作了相关的招商宣传资料。    

三、申报资料

第十条 申报机构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 注册登记、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二) 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 以综合服务平台申报的还需提交:

(一)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申报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服

务内容、场地设施、发展计划、工作目标等; 

2、拟建设综合服务平台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主要功能、设施设备投入、资金使用计划、本单位配套资金计划、建设时间计划、管理机制等。

书面申请报告应尽量详细、具体,单项项目的面积、规

模、设备、人员、资金等需量化描述, 须有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的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如: 相关课题研究的初步计划。

(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以技术平台申报的还需提交:

(一)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平台建设基本情况(含技术设备、人才构成、服务企业数量、技术水平等);

2、本单位资金投入情况;

3、2014年为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服务总费用情况。

书面申请报告应尽量详细、具体,单项项目的面积、规

模、设备、人员、资金等需量化描述, 须有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条件的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以人才基地申报的还需提交:

(一)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地建设情况(含教学资质、师资情况、培训设施及课程,近年来培训情况,预期培训目标等);

2、2014年度培训学员名单及其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就业

情况;

书面申请报告应尽量详细、具体,单项项目的面积、规

模、设备、人员、资金等需量化描述, 须有申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条件的相应说明及证明材料。

(三)其它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以招商引资活动申报的还需提交:

(一)新设立企业登记证明材料;

(二)开展相关引进及服务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第三方资金审核项目

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的委托服务费,预计安排10万元,在本资金中支出。

四、项目发生时间

第十六条 申报项目发生时间

(一)综合服务平台、招商引资活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1年内。

(二)技术平台、人才培基地: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时间

(一) 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平台、人才基地:本办法发

布之日起1个月内。

(二) 招商引资活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有

符合条件的企业落户即可申报。

第十八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机构向珠海市商务局提交项目申请;

(二)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商务局根据《市商务局扶持企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局内部报批审核、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商务局将资金分配方案联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五)商务局联同市财政局发布资金下达通知,同时由市商务局将资金拨付至有关资金使用单位;

六、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九条 资金拨付

申报经审核通过后,按以下时间拨付:

(一)综合服务平台:预拨项目资金的60%,项目执行结束后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二)技术平台、人才基地:一次性全额拨付。

(三)招商引资活动:每审核通过一个企业即全额拨付。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

(一)市财政局、商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各项目申报完毕后,若本资金有结余,则纳入2014年度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资金中使用。具体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市财政局、商务局追缴已拨付款项,取消未来三年申请所有市级财政资金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