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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2025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浏览量:6

一、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是否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免税商品经营单位和免税商店销售免税商品收入的外币现钞,可以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吗?

答:可以,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三、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交易单证需要具备什么要素?

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

 

四、企业支付相关人员的出国差旅费需要办理税务备案吗?

答: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