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申报开始!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指南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浏览量:147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 2022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37 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 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先组织开展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申报工作。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支持方向

(一)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境内企业或其境外分支机构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离岸,下同)外包服务并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支持从事ITO 业务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  

2.扩大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支持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

(二)完善服务贸易领域公共服务体系事项。

1.支持服务贸易重点地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数字、中医药、文化、知识产权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加强业务培训、风险预警、宣传推介、课题研究、统计调查等公共服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广、检验检测、法律咨询、人才引育、融资支持、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完善平台服务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2.支持举办涉外重要展会。支持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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