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贯标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珠海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浏览量:341

 

 

各企业:

 依据《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以自律公约方式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有关企业可自愿采用我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服务外包创新能力评价规范》(T//ZASTO 1-2023)进行贯标,持续提升企业自身服务外包创新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我会就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贯标评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企业自愿申请、自愿评价。

自愿申请,企业可按照协会标准向协会申请,协会安排评估师协助企业进行评估;

自愿评价,企业可以向协会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第三方评估,符合评价规则将颁发评价证书和协会牌匾。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前三年内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记录;

(二)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

(三)已发生或将发生对外技术外包服务的企业。

三、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请企业按照服务外包创新能力评价申请书及自评表(附件1、附件2)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和 负 责 人 签 名 ,并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扫 描 成 PDF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邮 箱 :member@zasto.org.cn,原件邮寄至珠海市香洲区大学路101号二期3栋704-2 ,联系人:许艳艳 电话:13543068286

(二)资料审查

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通知申请企业修改或补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四、评价程序

(一)协会将已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转交给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团体标准贯标评价工作。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开展现场评审工作时,应遵守评价管理规则,评价管理规则内容包括:标准依据、范围、时间、工作流程、评价组成员(专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三)贯标评价划分标准以评价标准为参考。

(四)评价工作完成后,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向被评价企业出具贯标评审报告。

五、评价管理

(一)第三方评价机构及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国家注册认证人员资质。现场评审工作组成人员不少于2人。

(二)协会适时委派工作人员或邀请相应行业资深专家对现场贯标评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发现弄虚作假、走过场(或评审质量经判定为极差)以及因贯标评审过程的不良行为被企业投诉2次以上等情况及行为的,予以通报。

(三)协会对通过贯标评审的企业,适时进行网上公告,获得第三方认证评价认证评价证书,协会颁发相应牌匾。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团体标准贯标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 服务外包创新能力评价体系企业自评表.docx

附件2 服务外包创新能力评价体系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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