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说废话,直接上干货。
(1)DDP,完税后交货。
卖方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货物运输至买方指定目的地(未卸载)交与买方,完成交货。DDP术语下卖方担责最大化。若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进口许可证,则不应使用此术语;若希望买方承担进口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DU术语。
(2)DDU,未完税后交货。
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目的地交给买方处置(不卸货),不办理进口手续,即完成交货。
(3)DEQ,目的港码头交货。
卖方将货物在指定目的地(一般是目的港的码头)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完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
(4)DES,目的港船上交货。
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适用海运、内河运输。
(5)DAF,边境交货。
买卖双方协商好交货地点,一般是毗邻国家海关边界某处。当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边境附近交货点,办好出口清关手续,不用卸货,直接由买方接手,并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6)CIP,运费和保险费。
这个条款下,重点地强调了卖方对于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过程中的风险,由卖方来负责,那么卖方就会为货物购买相适应的保险,且买方有权利确认卖方购买的保险是否覆盖货物的货值。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毁损,买方可凭卖方提供的保险凭证找保险公司获赔。
(7)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这个条款应用比较多。成本,指什么?出口货物的出厂价格加上从工厂到港口的运费以及码头上的一些费用或者如果需要还要包括货物的包装费、检验费等等,也就是说这里的Cost基本可以等同于FOB你的港口。
保险费和运费,好理解。卖方要支付货物从起运港至目的港的海运费和保险费。但是当货物装上船之后,无论货物丢失、损毁等风险转嫁到买方,与卖方无关。且买方还要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的进口清关、提柜及尾程派送等费用。
所以CIF条款下,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是由船舷为界线。
(8)CFR,成本加运费。
显然,是在CIF基础之上,卖方不用为货物购买起运港至目的港间的保险费,只需要支持到达目的港前的海运费,以及货物工厂出厂价加上货装船舷之前的所有内陆费及起运港口杂费。货物装船之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9)FOB,离岸价。
卖方需要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注意,货物装船,这个船是由买方自己来安排的,时间和地点由买方来定。货越船舷之后,卖方就不管了。卖方承担的是货物出厂成本,以及货物至指定起运港吊装上船这一过程之间的费用。
作为货代业务员,如果一外贸客户告诉你,他们的货物走的是FOB条款,你就知道头程和尾程是由这个外贸客户的国外客户指定货代去做的,你只能去做下国内段的拖车报关环节。
(10)FAS,码头交货。
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的起运港的码头(一般是指可以自动吊装待装区)或者说是船边,就完成了交货动作。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11)FCA,货交承运人。
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将货交到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手中,即完成交货。注意哈,这与FOB不同的是,此条款的交货地不一定是起运港,而是买方规定的指定地点由买方代理承运人接手,交货地点很宽泛。那么这个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
(12)EXW,工厂交货。
比如卖方是开工厂的,那么他只要在他工厂将货按买卖合同保质保量完成即可,由买方自己来提货并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和运输手续。卖方只负责供货,货物出了厂门收了钱就不管了。
对比上述12个外贸条款,我们很直观地发现,从1至12来排列,货代的业务机会越来越小,卖方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小。作为货代业务员,在与工贸客户沟通过程中,只需要了解客户运输合同方式,立马就应判断出他能做的业务环节有多少,这是最基本的业务素养。
来源:祝哥聊跨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