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有关要求,为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2016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并在《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中明确了试点的主要任务和政策保障。
这是中国不断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的最新尝试,也标志着我国服务贸易发展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必将对我国“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服务贸易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试点方案》出台的意义
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具有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试点方案》对于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促进外贸转型升级,推进贸易强国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际看,服务业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组成部分,美欧主导的TTP、TTIP和TISA等国际协定涉及的服务贸易新规则,成为当今世界经贸规则重塑的主要方向。推动本国服务业开放,促进服务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主要经济体实现可持续繁荣发展的主要途径。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和就业占比均超过65%,而包括巴西、智利等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占GDP的比例也已超过55%,服务业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拉动经济增长和提供高质量就业机会的主要源泉。作为头号贸易强国,美国拥有服务贸易发展的领先优势,2015年美国服务贸易总额达11640亿美元,其中顺差高达2291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例达24.1%。德国、日本发达的服务产业和服务贸易,也是他们成为制造强国和货物贸易强国的重要原因。
从国内看,我国正处于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时代。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看,2015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50.5%,服务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60%,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超过60%。可见,我国服务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是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态势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从对年度增量的贡献看,2015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占全年GDP增量的87.6%,服务业增加值增量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量的近70%,成为拉动经济增长不可替代的第一动力。近两年,我国农业和制造业吸纳就业人口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减少,而服务业成为确保我国吸纳新增就业人口保持稳定增长的唯一保障。可以说,服务业发展态势直接决定了我国当前实现保增长、扩就业、促升级等目标的实现。在开放型经济领域同样如此。2015年,我国对外经济面临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在制造业利用外资连续三年下降的情况下,服务业利用外资保持较好增长势头,最终使得我国利用外资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从对外贸易发展看,服务贸易是稳定外贸增长、优化外贸结构、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2015年,服务进出口总额713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出口2881.9亿美元,同比增长9.2%;进口4248.1亿美元,增长18.6%。这是在货物贸易下降8%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这无疑是当前我国经贸领域的一大亮点。但同时,我国服务业开放相对滞后,服务贸易出口竞争力弱、逆差大,服务贸易协调管理和促进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服务贸易主体竞争力不强,统计制度不健全等,极大制约了我国服务贸易加快发展。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定位、战略部署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更为重要的是,发展服务贸易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与货物贸易有较大差异,服务贸易涉及众多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难度大;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和提供模式的特殊性,使得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可操作性、有效性的难度增加,相关政策风险和不可控因素增多,难以在全国范围一蹴而就地建立成熟有效的体制机制和促进政策体系。因此,有必要选择若干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的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全国服务贸易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试点方案》的核心要义
根据《试点方案》,本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任务,共26条措施,内容包括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探索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探索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探索提升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探索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探索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精准理解《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其核心要义,是稳步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为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开放创新是核心。开放和创新是服务贸易发展试点的基本内涵和本质要求,也是《试点方案》的精髓所在。要以开放为引领,以创新为动力,全面推进我国服务产业国际化进程,在以下三个方面着力实推进创新发展。一是体制机制创新。服务贸易涉及众多部门,协调难度较大,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探索形成发展服务贸易的部门合力。同时,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讨与服务贸易发展紧密相关的部门开展大部门制改革。二是政策创新。发展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还处于研究探索、发展完善之中,没有拿来即用的成熟经验,也不可能照搬货物贸易的做法,只能创新思路,着眼我国服务贸易发展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在财政、税收、金融、通关等领域有针对性试验相关政策,形成我国独有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工具箱。三是商业模式创新。要大力促进“互联网+服务”等新业态、新领域和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为我国服务贸易注入创新动力。
地方特色是重点。服务贸易有12大类,155个小类,超过1200个细分领域。全行业、全领域的服务贸易涉及面极广,15个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本地优势和特色,选择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可行、易操作的领域作为试验的特色重点领域,而不能没有主次、不分重点、全面开花。例如,海南省可以重点就国际旅游服务开展试点,上海、深圳重点加强运输服务、技术贸易试点,威海重点依托中韩自贸区开展针对韩国的服务贸易试点。各个试点城市可选择2-3个行业,有针对性制定配套试验政策。为此,试点地区可在试点总方案基础上,编制专项领域试点实施方案。
探索试验是关键。探索试验是《试点方案》的灵魂。《试点方案》列出的八大试验任务,每一任务都以探索开头,足见探索试验之关键。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经验,必须要勇于探索、大胆试验。可以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的做法,也可把国内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外包的成功做法移植推广到服务贸易领域。探索具有不确定性,试点地区要在试点方案中留足试错的空间,全面探索发展服务贸易的新体制、新政策、新领域、新模式。
促进发展是根本。扩大服务业开放、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最终是为了实现服务贸易全面加快发展,即把服务贸易规模做大、竞争力做强、质量和效益提高。因此,要把有限的政策资源汇聚到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上,重点促进服务出口,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扭转服务贸易逆差扩大趋势。一方面,以服务型企业总部为重点,要加大服务业和服务贸易招商引资力度,使试点城市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交易、结算基地,形成服务贸易总部经济和国际服务产业的集聚区,这是做大服务贸易规模的根本途径。另一方面,要加强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不断建立完善BOP和FATS两种统计体系,探索四种提供模式的全口径统计体系。
《试点方案》的贯彻执行与落地见效
国家服务贸易发展战略已经明确,工作部署和行动方案已经拟定,下一步关键是贯彻执行与落地见效。为此,应从三个方面积极推进。
一是国家各部门要按照《试点方案》工作要求,依托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需由国家层面协调推动的政策措施。例如,《试点方案》提出了加大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新金融服务举措、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探索便利化举措五项政策保障,应由相关部委合作共同完成细化方案和可操作、可执行的政策文件。同时,商务部门应牵头汇同国家各部委应,共同对15个地区的试点方案审核把关,提高各地试点方案质量,为圆满完成服务贸易试验发展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15个试点地区要按照国务院《试点方案》抓紧制定本地区的试点方案。要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形成部门合力,共同做好本地区方案制定工作。鉴于目前多数地区服务贸易基础工作滞后,服务贸易专业知识和专业人才匮乏,可以不同形式借助外脑,参与到方案制定和今后的试点试验过程。目前,一些试点地区还没有专业的服务贸易行政管理机构,服务贸易数据还是空白,为此应加快开展服务贸易基础工作,摸清服务贸易家底,明确服务贸易发展重点和特色领域,全面分析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优势、劣势与潜力,研究制定本地区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十三五”规划等等,这是完成高质量试点任务的必修课。
三是加大《试点方案》宣传力度。要让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社会智库、新闻媒体、干部群众等知晓服务贸易国家战略和政策,结合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为服务贸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市场环境。要让企业参与进来,积极拓展服务贸易海外业务,与政府引导政策共振。要让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参与进来,使其成为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要让社会智库和新闻媒体参与进来,引导他们加大服务贸易研究和宣传报道力度,使其与国家战略和政策相呼应。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进来,使其感受到国家发展服务贸易为其就业、生活带来的福利与便利。最终,使之形成全社会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