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

数字贸易包含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服务贸易有 12 大类,即运输、旅行、建筑、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加工服务、维修和维护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

(一)上述 12 大类中,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等 6 类可通过数字化方式交付,称为“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现实中,上述6类已实现数字化交付的部分,属于数字交付贸易。

(二)上述 12 大类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方式订购。因此,凡是实际通过数字化方式订购的服务贸易,都属于数字订购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