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珠海市高新区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补贴申请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

珠高字〔2023〕4 号

 

区党群工作部、区发改重大办、区发改财政局、区科技产业局、区商务局、区社会事业局、镇司法所、区投促中心:

  《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6 日

 

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高新区提出的“4个1000”目标任务,加快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商务经济体系,做大做强商贸行业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高新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服务业提质增量,促进外贸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区批零销售额达到2000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收入达到500亿元,住宿餐饮业规模至少翻一番,外贸进出口额达到700亿元,将商贸行业打造成为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工作措施

  (一)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

  1.鼓励商贸业经营主体入库纳统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经营主体(含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给予5万元奖励。

  2.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批发业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下同)10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应税合同价款的万分之2.1给予奖励。

  对批发业企业销售额50(含)-100亿元,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应税合同价款的万分之1.68给予奖励。

  对批发业企业销售额20(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应税合同价款的万分之1.05给予奖励。

  对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住宿业、餐饮业企业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设立高管团队经营贡献奖

  对年销售额区内排名前5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30万元奖励;销售额同比增长5%(含)—10%的,给予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15万元奖励。

  对年销售额区内排名前5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10万元奖励;销售额同比增长10%(含)—20%的,给予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5万元奖励。

  4.着力引进重点商贸企业

  对在高新区新设立或新迁入高新区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自其设立或迁入之日起两年内年销售额达到以下规模并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对企业高管团队给予奖励:

  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50亿元(含)以上,对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给予5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10亿元(含)—50亿元,对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给予30万元奖励。

  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住宿业、餐饮业企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含)以上,对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给予2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此项奖励仅可享受一次。

  5.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

  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设立当年(按统计年度计算)纳统且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按其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创新经营方式

  (1)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建立统一结算系统。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建立统一结算系统,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的项目,按其年度统一结算总额的1%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推动经营主体纳统。同一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内,50%(含)以上(按经营面积或按入驻商户数量计算均可)经营主体纳入高新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且年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在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其高管及业务骨干团队10万元奖励。

  (3)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开展促进夜间消费专题活动。对经区商务局备案的夜间促消费活动,给予活动费用不超50%的支持,每场(次)活动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优化外贸发展营商环境

  1.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对投保一般类型业务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最高30%的扶持,每个企业最高获得扶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对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保,根据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100%扶持。省、市、区三级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

  买方资信调查费用方面,对于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下游客户进行资信评估扩展国内外市场的企业,按实际缴纳资信费用和风险评估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费用资助金额最高5万元。

  2.鼓励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

  对被海关部门初评、复评为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3.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提质增效

  (1)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在岸业务支持:对年度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不含企业承接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金额,下同)达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3.5万元的社保补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7万元的社保补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社保补贴。

  离岸业务支持:对年度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5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7万元的社保补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1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4万元的社保补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社保补贴。

  符合上述在岸、离岸支持条件的企业可分别申请。社保合计补贴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

  (2)支持服务贸易载体建设

  对支持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业务给予资金扶持。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园区入驻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不少于5家,园区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时间内承接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在岸+离岸)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对每个园区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4.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览活动

  对抱团参与由市级以上政府或区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览、采购、经贸交流等贸易促进活动,结合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给予支持。

  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实体展会,结合国家、省、市扶持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展位费9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个展位,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的展位费支持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活动人员给予交通费和住宿费支持,境外活动支持标准按照外交部、财政部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境内活动支持标准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和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差旅费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每次活动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资金保障

  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年度预算资金,区发改财政局视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资金。

  (二)强化统筹推进

  区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指引,并积极对接各部门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各部门之间加强信息互通,就行业发展动态、经济运行数据、重点企业清单等重要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沟通研判,务求提升工作成效。